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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
定义:梅毒是主要通过性交或胎传感染上梅毒螺旋体而发生的慢性传染病。
【分类】
(一)自得梅毒
第一期:硬下疳--血清阴性期,血清阳性期,一期隐性梅毒。 第二期:二期早发梅毒疹,二期复发梅毒疹,二期隐性梅毒(在感染2年内,包括一期隐性梅毒,有时称早期隐性梅毒)。 第三期:三期隐性梅毒(在感染2年以上,有时称晚期隐性梅毒),晚期皮肤粘膜梅毒(结节型或梅毒瘤型)、骨胳系统梅毒、心血管系统梅毒、神经系统梅毒,其他内脏或器官梅毒。
(二)胎传梅毒 早期胎传梅毒,晚期胎传梅毒,早期隐性胎传梅毒(2岁以内),晚期隐性胎传梅毒(2岁以上)。
【临床特点】
1.在不洁性交后约3周(10~75日)左右发生。 2.常发生在外生殖器,但亦可在口唇、舌、肛门或手指等部位。 3.常为单个,无痛无痒,边缘清楚,蚕豆大红铜色小结节,表面糜烂,有少量粘性分泌物,或覆盖灰色薄痂,触之坚实。 4.局部淋巴结肿大。 5.暗视野梅毒螺旋体检查阳性(参见梅毒螺旋体检查)。 6.血清(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或不加热的血清反应素试验USR)试验:梅毒血清早期阴性(称血清阴性期硬下疳)、晚期阳性(称血清阳性硬下疳)。 7.本损害经5~7周,或不彻底治疗可“自愈”,而进入一期隐梅毒。
(二)二期早发梅毒疹
1.常在感染后10周(8~12周)左右发生。 2.前驱症状有发热、乏力、头痛、骨和关节痛、肌痛、纳差。 3.皮疹可呈斑疹、丘疹、毛囊性丘疹或脓疱、分布广泛和稠密,对称,损害一致,圆形或椭圆形,紫铜色。 4.不痛不痒。 5.全身淋巴结肿大。 6.粘膜可同时累及。在皮肤粘膜接壤处特别是肛周,可伴发湿丘疹或扁平湿疣,上述损害暗视野梅毒螺旋体检查阳性。 7.有时可伴发骨膜炎、虫蛀状秃发,虹膜睫状体炎及视网膜炎,脑膜炎等。
(三)二期复发梅毒疹
1.发生于早发梅毒疹后,在感染后2年内。 2.皮疹与早发梅毒疹相同,数目较少,仅见于面部或四肢,或只局限在掌跖或粘膜,但还是对称分布,有的呈环形或弧形。 3.有时皮肤粘膜交界处如肛周可伴发湿丘疹或扁平湿疣。 4.有时可伴骨胳病普通和虹膜睫状体炎或视网膜炎等。 5.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 6.皮疹经数月或不彻底治疗可自愈,而再进入二期隐性梅毒。
(四)早期隐性梅毒(包括一期、二期隐性梅毒)
1.感染在2年以内。 2.无临床症状和体征。 3.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 4.脑脊液检查阴性。
(五)晚期隐性梅毒(在出现三期皮肤粘膜梅毒后称三期隐性梅毒)。
1.感染在2年以上。 2.无临床症状,但可有三期梅毒遗留下来的疤痕。 3.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 4.脑脊液检查阴性(若阳性,则称为无症状性神经梅毒)。 5.胸部荧光透视阴性以摒除梅毒性主动脉炎。
(六)三期皮肤粘膜梅毒(结节型或梅毒瘤型)
1.感染在2年以上。 2.皮损为结节,数个至数十个,以面部和四肢多见,不对称分布或成簇,为结节型,或初起为皮下结节,数目1个至数个,以头部和小腿部多见,为梅毒瘤型。 3.多数性结节损害可排列呈环形、多环形、弧形,触之坚实,可溃破或不溃破,梅毒瘤溃破后边缘整齐。 4.病程慢性,在1~2年可自愈,或中心或一边愈合,同时向外围或另一边扩张,愈一留有萎缩性疤痕,周围色素增加。 5.粘膜亦常累及,尤以口腔内之软腭、悬雍垂、舌部或鼻中隔等,损害溃破、穿孔或组织毁坏。 6.血清VDRL或USR试验约70%左右阳性。
(七)骨胳系统梅毒:关节炎、骨膜炎、骨炎、骨髓炎及骨梅毒瘤皆可发生。
(八)心血管系统梅毒:可产生梅毒性主动脉炎、主动脉瘤、主动脉瓣闭锁不全、冠状动脉狭窄或血栓形成,心肌偶发梅毒瘤、股或脑动脉发生小动脉瘤。
(九)神经系统梅毒:可发生脊髓痨、全身麻痹性痴呆等,间有脑血管梅毒、梅毒性脑膜炎、脊膜脊髓炎和无症状性神经梅毒。
(十)其他内脏或器官梅毒:眼梅毒可表现为角膜基质炎、虹膜睫状体炎、巩膜炎、视网膜炎以及视神经炎和梅毒瘤等,其他亦可累及肝、肾、肺、胃肠道和睾丸等。
(十一)早期胎传梅毒(2岁以内)
1.父母亲有治游史或性病史(包括母亲小产、早产及死胎史)。 2.父母亲有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 3.皮损为深红或紫铜色浸润性斑块、外围可见丘疹,好发于口腔外围及臀部,重的可泛发全身,掌跖部常呈现大疱或大片脱屑,1~2岁时在肛周发生湿丘疹或扁平湿疣,可伴发甲沟炎、甲床炎和脱发。 4.粘膜累及,伴鼻炎或喉炎。 5.长骨的软骨炎和骨膜炎(假瘫痪),X线检查有诊断价值。 6.全身淋巴结肿大,肝脾肿大。 7.患儿发育营养均差、消瘦、皮肤起皱纹如老人。 8.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
(十二)晚期胎传梅毒(2岁以上)
1.父母亲有治游史或性病史(包括母亲小产、早产及死胎史)。 2.父母亲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 3.皮肤、粘膜、骨胳、内脏损害同自得梅毒晚期损害。 4.眼部角膜基质炎。 5.梅毒遗痕特征
上腭弓高而狭窄,楔状齿、桑椹状臼齿、鞍鼻、神经性耳聋、刀胫、右(左)锁骨内侧1/3端肥厚、口周放射性疤痕等。 6.血清VDRL或USR试验阳性。
(十三)隐性胎传梅毒(早期或晚期)
概念同自得梅毒。
【诊断和鉴别诊断】
梅毒类似于很多疾病,各类梅毒需与各有关相似疾病鉴别。其诊断要点为治游史、性病史、生产史、临床特点,早期部分损害用暗视野找梅毒螺旋体,一般可做血清VDRL或USR试验、脑脊液检查、心血管荧光透视,必要时可做病理检查和治疗试验。
【防治】
1.梅毒患者一经发现立即治疗,并寻找其传染源而治疗之。 2.治疗方法
(1)对晚期梅毒,需先给预备治疗,以避免发生治疗休克和治疗矛盾。预备治疗的时间长短不一,如晚期隐性梅毒,肌肉注射4次次水杨酸铋油剂(于第1、4、9及14日注射),骨及神经梅毒,需4~6周,心血管梅毒需8~12周,同时口服碘化钾0.5~1g,每日3次。 (2)治疗以青霉素为主。对早期梅毒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600万U肌肉注射,每天80万U共10天,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,一次肌注。对晚期梅毒,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900万U,或苄星青霉素G720万U(每周一次肌肉注射240万U,连续3周);对晚期心血管或神经梅毒,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120万U肌肉注射;对孕妇梅毒,于妊娠初3个月,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600万U,肌肉注射,到妊娠末3个月,再注射600万U,共1200万U。对胎传梅毒,不论早期或晚期,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,按每天每公斤体重5万U计算,于10天内注射完毕。唯晚期胎传梅毒,总量不超过成人同期病情所用量。
3.治疗后观察
治疗完毕后一般应观察5年,第一年每隔3个月检查1次,第2年每隔半年检查1次,以后每年检查1次。随访检查包括临床检查和血清VDRL或USR试验,如临床复发,即又发现梅毒病变损害和血清复发,即使原血清已转阴性,后又转阳性者,需要重新再治疗,如胎传梅毒或其他晚期梅毒,虽经足量治疗,但患者血清指标不下降,持续保持强阳性,称血清固定性反应,可不需再治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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