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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肿瘤是如何命名的?
潘卫利
肿瘤的定义 所谓“肿瘤”,是指真性肿瘤(即新生物)而言。真性肿瘤是机体在各种致病因素长期作用下,可能由于免疫监视或免疫防御不断受到破坏,因此其部分易感组织的细胞逐渐发生异常过度增生。这些细胞虽然是由正常细胞转变而来,但是本质已经改变,具有新的遗传特性、代谢功能、形态结构和生长特性,与机体不相协调。因此,真性肿瘤应具有其特点,任何其它性质的肿块,如“黄色瘤”、“肉样瘤”(现已改名结节病)、“结核瘤”或“麻风瘤”等,均不就包括在内,以免混淆。 肿瘤的命名 主要根据肿瘤的组织来源、形态特点和生长特征等来确定,具体命名方法如下: (一)良性肿瘤: 1、通常在发生肿瘤组织的名称后面加一“瘤”字,如脂肪瘤、平滑肌瘤、骨瘤等。 2、按肿瘤的形态命名,如乳头瘤(或乳头状瘤)。 3、如由两种组织构成的肿瘤,则用两种组织同时命名,如血管脂肪瘤等。 4、如由两种以上胚叶成分构成,则称混合瘤,如汗腺混合瘤(或称皮肤混合瘤)、腮腺混合瘤等。 (二)恶性肿瘤 1、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称为癌。在“癌”字前面加上发生的细胞、器官或组织的名称,如鳞状细胞癌、皮脂腺癌、汗腺癌等。 2、间叶组织的恶性肿瘤称为肉瘤,在“肉瘤“前面加上其发生的细胞,器官或组织的名称,如平滑肌肉瘤、血管肉瘤、纤维肉瘤等。 3、起源于未成熟的胚胎细胞或神经组织的恶性肿瘤,在发生肿瘤的器官或组织的后面加上“母细胞瘤”,如神经母细胞瘤、脂肪母细胞瘤等。 4、由多种成分组成的恶性肿瘤,在肿瘤前面加上“恶性”两字,如恶性畸胎瘤等。 (三)其它
有些肿瘤仍沿用习惯名称,如恶性黑素瘤、白血病、淋巴瘤、Hodgkin病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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